诉前调解化干戈!高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
河北网1月11日讯(高法)今天 ,高邑县人民法院富村镇法官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争执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保险公司当场履行了6500元案款。原告牛某激动地使劲攥住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
2019年5月8日晚,西张村村民牛某上初中的女儿下晚自习课去打水时,不慎滑倒摔伤,致左腿胫骨、髌骨骨折。由于牛某为女儿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因此事发当晚,牛某即向保险公司高邑代办处人员报案。考虑到牛某的女儿在学校统一参保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代办处人员称,先由校方联系保险理赔,如果不能全额赔付,再由被告公司理赔剩余部分诊疗费用。
由于伤者伤情较重,左腿膝关节出现功能性障碍,先后在高邑县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北京某医院进行多次手术和康复治疗,待情况稳定后,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赔付诊疗费38000元。牛某随即向被告公司申请理赔剩余的7000余元诊疗费用,然而,11月18日,被告公司却以超过索赔时效为由,作出拒赔答复。
牛某的家庭状况十分困难,夫妻俩常年以打工为生。女儿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康复,为照顾女儿,他们不能再外出务工,断绝了经济来源,原本困难的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在一个月的苦苦交涉无果后,12月16日,万般无奈的牛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高邑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牛某的实际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不可避免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产生一定的费用。为了减轻群众诉累,该院果断决定为他们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反复研判,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并由富村镇法官工作站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具体实施调解。经过与被告公司多次沟通,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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