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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尚待制度创新

时间:2013-07-17 20:0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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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期货市场上兴起了由交易所推动的制度创新浪潮。

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贵金属夜盘交易上取得了突破性创新,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也相继发布了对套利、套保等业务细则进行重大创新的公告。

而为配合国债期货推出并适应未来产品创新的需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则于上周一(8日)公告对该交易所的一系列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中金所甚至不吝啬使用“重构”一词,来描述基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单一产品设计的现行业务规则体系运行三年后的此次重大修订。

中金所在对外发布的修订说明中将本次修订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归结为八大方面,即会员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特殊单位开户、强制减仓、实物交割制度、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体系调整及文字表述。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的采访,最受他们欢迎的还是有关会员制度的创新。

在中金所目前的分级结算会员制度下,无论是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还是全面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范围均只包括为其客户或者受托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业务。而如银行这类未来国债期货交易的主力军,作为非期货公司金融机构以特别结算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这类自营业务却无法纳入上述任何一种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

此外,中金所现行《会员管理办法》有关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条件,也均系针对期货公司设置。此次修订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充,使得非期货公司金融机构能够以结算会员身份从事自营业务;同时,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原则性规定,以普遍适用于非期货公司金融机构。

而一些资金管理规模已过亿元的私募基金,则更感兴趣于中金所将开放非期货公司对交易会员的申请。据他们向本报记者介绍,这些从事高频交易且具备相当规模的私募基金,在所开户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及自身资管业务迅速扩大后,期货公司当初承诺的专用通道服务正越来越难兑现,故他们已有申请自营交易席位的强烈愿望。

不过,中金所对银行、私募基金开放自营席位的申请,势必冲击期货公司脆弱的传统经纪业务。而此前为吸引银行参与金融期货市场,曾流传证监会或将有开放银行控股期货公司以打造“银行系”期货公司的设想。

国债期货这一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中的王者归来,加快了中金所在上述八大方面尤其是会员制度的创新。但令多位业内专家感到些许遗憾的是,中金所未能借国债期货推出之东风,修改套利头寸保证金双边收取的办法。而就在近期,郑商所、大商所相继公告即将对套利头寸实行保证金优惠收取的国际通行风险管理制度。

另外,中金所也未在此次制度修订中明确提出,作为“金边债券”的国债现券,可在国债期货这一特殊品种上率先试点质押充抵交易保证金的国际通行结算制度。

“这些制度创新上的‘有所保留’,或许是为确保18年后重启的国债期货平稳起步,守住不再出现‘327’之类风险事件的底线。”有关专家向本报记者解释。

诚然,中金所步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后尘,在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也将只公布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总量、总持仓。事实上,在欧美成熟期货市场,交易所及监管层还将公布套保、套利、投机等目的投资者大户持仓报告,而国内一直沿用按席位统计的大户持仓报告,其参考价值及透明度则低于国外。

更有意思的是,至今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每日交易信息发布,仍均采用不合国际惯例的双边统计成交量方法。包括不久证监会前副主席李剑阁建议成立多部委参加的国债期货联席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创新显然需要更高层次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来推动。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显然不是仅用“金融期货”一词来更换“股指期货”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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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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