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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万元买的地下车位,该是谁的不动产?

时间:2016-09-30 18:0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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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李鲲

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五花八门:一样花钱买车位 凭证大不同

近日,万人小区天津阳光100国际新城开发商对该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引起业主不满。许多业主表示,并不是不愿意买车位,而是担心花十几万元买不到保障。

原来,业主购买该小区地下车位得到的并不是产权证,而是一份《地下车库泊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写明业主获得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的“使用权”。销售人员表示,在天津以及其他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后都不能单独给车位办理权属登记,自然也不能取得车位所有权证。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城市的业主往往要花十几万元购买地下车位。在广州、深圳等地,一些地下车位售价甚至高达50万元以上。但是,业主们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

争议纷纷:地下车位该归谁?

并不相同的地下车位权利凭证,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起到有效保障?

一般认为,地下车位在出售前,其初始所有权权属有三种情况:在人防工程上建造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纳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按规划建设并取得产权的所有权归开发商。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证,而住建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把独立使用的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本身是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所以,前两种拿不到车位产权证的情况虽然有争议,但比较容易厘清,目前权属确认争议最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即开发商有产权却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

记者了解到,关于地下车位的销售许可,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做出过较为明确的规定,一些地区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明确列出地下车位面积,但还有许多地区在这方面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相关专家认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规定的销售范围应该是一个整体,包括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都可以销售,不应把地上地下分割对待。

理顺权属: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下

日前,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被认为是停车场走向权属规范的重要一步。

然而,该文件并未提及业主购买的单独车位如何登记。

今年5月,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记者查阅《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看到,“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耀东表示,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属于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如果业主购买后拿不到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则业主的这部分不动产事实上无法进行登记。

多位专家表示,我国正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于地下车位权属的认定不应继续含糊不清,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地下车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制定相对统一规范的登记证书,既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也有利于厘清整个社会的不动产状况。(据新华社天津9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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