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3月份能领到增加的养老金
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涨10%左右。这是河北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按照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河北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调整幅度与去年持平。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同时,和去年一样,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依然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政策规定,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高龄老人的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天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工作部署,利用全市养老保险数据集中管理的优势,积极落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截止3月10日,全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已基本完成。3月12日起我市38万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原所在企业或现所在社区查询、核对本人2014年调整养老金情况。据悉,今年的养老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要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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