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企境外投资 人民币国际化加速(3)
民企境外投资有望和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携手加速。
日前,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此外,还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在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要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
“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实际上一直是鼓励做的,但原来‘走出去’的大多是资金实力强的国有企业,现在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要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境外投资外汇汇出便利化水平,取消境外放款购付汇核准,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购付汇。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
“按照原先做法,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购付汇需要先经商务部门批准,再到外管局核准。”上述大型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而新的《意见》简化了其中的流程。只要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批准,企业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
据介绍,境外股权投资主要指资本金投入,而债权投资主要是境外委托管理。对于资本金注册和经营使用外币的境外子公司,境内企业需要先用人民币购汇再进行外币投资;这一过程虽然没有额度限制,但仍受商务部门对于“按需购汇”原则的额度审批,而原先外管局的购付汇审核则在商务部门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之内。
此外,《意见》还明确,为便于民营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获得融资,在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与担保当事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境内个人为该笔担保项下债务提供共同担保。
“原先基本上只能由机构作为担保,但现在担保方范围扩大到境内个人。”上述国有大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说,“这应该是从民营企业特质考虑的。”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河北新闻
- 地区新闻
- 娱乐新闻
- 1保供应惠民生 锦绣大地业态升级获点赞
- 2中国街机沉浮史,飞凡杯CGL赛事助力行业升级
- 3百度外卖深化高端品质路线 打造多方共赢生态
- 4国企藁开深耕石家庄28年 实力巨献品质人居康德
- 5在石家庄被限购无法买房?到这些地方去看看
- 6“限售令”撞上“房企抢地大战” 购房者关注的
- 7石家庄限购升级加限售 新四区楼市更火热!
- 8国庆遇上中秋节长假就来庄里看房 这些实力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