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申请财产保全 价值160亿乐视股票被冻结
厂长的话
随着乐视网的波折不断,踩雷乐视系的私募也越来越没法淡定了。近日,有私募对乐视控股及贾跃亭提出仲裁,申请财产保全。依厂长所见,这事还真是宜早不宜迟,看看人家招行,私募们的行动已经算晚的了!
公募基金集体下调所持乐视网(300104)股票估值的同时,部分私募基金已经为他们在乐视系的投资采取保全措施。
据悉,在“踩雷”乐视系的私募基金产品中,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奇成悦名,已对乐视控股及贾跃亭提起仲裁,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乐视控股及贾跃亭名下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贾跃亭名下5.1亿股乐视网股票,以及乐视控股1194万股乐视网股票。
以乐视网停牌前的收盘价30.68元/股计算,贾跃亭及乐视控股被冻结的这批股份价值160.78亿元。
有媒体就此事致电奇成资产,但对方以“不太方便”为由直接挂断了电话。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发现,奇成资产对外投资公司或基金中,有一家上海奇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该基金的2016年度报告公示,该基金投资了乐风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而后者,正是乐视系中从事乐视手机业务的一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乐视创始人贾跃亭的兄弟贾跃民。
此外,上海奇成悦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投资了乐风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而恒宇天泽旗下的盈泰盛世精选乐视移动投资基金,则投资于上海奇成悦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占其份额的39.9191%。有限合伙企业将投资海外公司 LeView Mobile Ltd.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债券。
根据澎湃新闻披露的一份函件显示,奇成悦名的该笔可转债投资共计8000万美元,期限为2年+1年,乐视控股和贾跃亭个人对该笔投资提供担保。投资分两期完成,其中第一期7500万美元于2017年7月7日到期,第二期500万美元将于2017年8月17日到期。
截至第一期可转债的赎回日,乐视方面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赎回可转债,已经构成违约。在奇成悦名提出仲裁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决,裁定内容包括三方面。
第一,冻结贾跃亭名下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300104;持股数量:512133322股)
第二,冻结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300104;持股数量:11941156股)
第三,保全金额为债务总额。
由于在北京法院官网上无法查询到这份裁决书,澎湃新闻专门致电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裁定书内容只能跟当事人公布,所以不能回复媒体的询问。
不过,这份函件的真实性得到了一位接近恒宇天泽的知情人士的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贾跃亭及其控制的乐视控股本身在乐视网的持股,不止被上述私募申请冻结。
根据乐视网7月4日公告,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及乐视控股持有的乐视网5.19亿股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6.03%,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贾跃亭所持有的乐视网2.83亿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
截至7月4日,乐视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及乐视控股合计持有乐视网股份5.2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7%,合计累计被冻结股份5.19亿股,占贾跃亭所持乐视网股份的比例为99.06%。
根据公告,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贾跃亭为乐视手机业务融资承担个人连带担保引发的财产保全所致。
这与前述基金申请冻结的股份数量相当。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发现,盈泰盛世精选乐视移动投资基金的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5月26日,信息显示该基金正在运作之中。
不过,基金业协会的官网上,无法查询到上海奇成悦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只基金产品。
可能的情况是,恒宇天泽成立了一只基金——盈泰盛世精选,奇成资产又成立了一只基金——奇成悦名,盈泰盛世精选投资了奇成悦名作为其LP,但是前者进行了备案,后者却并没有进行备案。
尽管没有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还是可以查到奇成悦名的出资方详细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统计发现,这个基金产品包括34个出资方,包括公司、个人,以及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出资金额总计5.01亿元人民币,这与所或文件中显示的8000万美元金额相符。其中,最大的出资方正是恒宇天泽。
此前的7月5日,恒宇天泽曾发布声明称,公司已从1月起委派投后管理部门专人负责该基金退出事宜,并积极与乐视方面沟通,寻求多渠道解决方案。
7月6日,贾跃亭宣布辞去乐视网一切职务。7月21日,乐视网已经选举孙宏斌接任新一届董事长。
目前乐视方面对于贾跃亭是否回国的消息,给出的口径依然是“要看美国事务的处理进展”。
延伸阅读:私募基金为什么喜欢投乐视?
作者:齐思乐
私募基金如此大面积“触礁”乐视,不仅反映了集中投资的市场风险,也暴露出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大量把乐视项目作为唯一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实质是由属于卖方业务的项目融资包装而成。这就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市场失灵,监管失焦,风险积聚。
买方业务,顾名思义,就是为证券买方(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是买方业务,为私募基金及其背后的合格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责任,收入来自投资者,决策以投资者利益为先。私募基金业绩报酬机制就是要激励和约束私募基金管理人努力实现投资者的财富增长。
相对于买方业务,卖方业务为证券卖方(融资者)提供服务,从融资成本中获取收入。投行是卖方业务,也就是帮着融资企业卖股票、卖债券。
拿谁的钱,干谁的活。买方自然要压低证券价格,降低投资成本,卖方自然要抬高价格,争取提高融资规模。资本市场的应有之义就是要买卖双方各为其主,充分博弈,从而达成交易价格最优。
毫无疑问,以乐视为单一投资标的所谓私募基金无疑是替乐视相关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是典型的卖方业务。所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干起了投行的活。
他们的主要收入并非来自基金管理费,而是来自基金认购费用,也就是乐视项目的融资成本。换句话说,他们真正的雇主是乐视。
卖的越多,赚的越多。见钱眼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极强的动力去扩大乐视项目的融资规模,而不是履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甄别投资项目,压低投资价格,实施财务约束。
乐视的圈钱助手乔装成了投资者的理财顾问,本来就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的投资者更加被乐视的贾氏梦冲昏了头,资金助推估值,泡沫吸引资金,循环往复直至破裂。
在买方卖方业务的反串面前,监管也会失焦。买方业务和卖方业务的监管虽然都强调信息披露,但是两者的着力点完全不一样。基金业务的信息披露,重在基金管理人的情况和投资组合。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重在融资方的团队和项目的财务情况。把买方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定套在卖方业务身上,真是隔靴搔痒,雾里看花。
更为悲催的是,业务定位的角色混乱导致法律关系不清。投资者手里拿的既不是股票,也不是债券,而是专门投资乐视项目的优先级或者劣后级基金份额。投资者无法与乐视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维权主张只能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陷入法律关系扭曲的泥沼,效果肯定有所折扣。卖了贾货以后不承担责任,卖起来当然更带劲。
当前,类似乐视这种投资单一项目的“私募基金”已经成为主流品种,不少还在进一步拆分份额,公开销售,实质是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触犯刑法。
问题的根源既包括监管失察,也存在金融抑制。美国的投行实行登记制度,低门槛进入,总量超过4000家,中国的证券公司则是严格的牌照管制,不过100多家。基金法为私募基金专设一章,证券法对私募股票和债券却着墨不多。
大量的卖方业务为此只得绕路进入放开登记的私募基金领域,逼上梁山。单兵突进的私募基金市场化改革,看来将不得不停下来等等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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