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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风险 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将至

时间:2017-04-04 20:10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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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刘慧、王都鹏

证监会3月31日就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新规对外征求意见。该规定涉及公募基金产品投资比例、风控机制、申赎管理等方面,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全面“查漏补缺”,严控流动性风险。

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风险,本质上是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本次新规的关注重点之一,具体体现在三个维度:即控制货币基金无序增长,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对货币市场基金设定比普通公募基金更为严格的流动性指标限制。

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近年来基金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加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个别基金公司因集中持有中小市值股票而面临较大流动性管理压力;

二是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逐步暴露,公募基金持仓债券发生违约将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容易引发持有人集中赎回,发行人信用风险引致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加大;

三是2016年以来,由于大量机构委外资金涌入,持有人结构高度集中,机构同质化,资金呈现“大进大出”特点,市场突变情况下赎回行为高度一致,给基金投资运作带来较大压力;

四是2016年底债券市场大幅调整,个别货币市场基金面临投资者赎回与市场流动性双重挤压。

此外,新规也对市场关注的委外资金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拟新设单一投资者占比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50%的基金,需满足以下规范:一是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认购产品不少于1000万元,将产品设立间接与公司资本挂钩,限制随意无序发行;二是非货币产品的运作方式限定为封闭式或者定期封闭(封闭周期不低于3个月),限制委外资金快进快出、同向操作对基金流动性的冲击;三是新设产品在披露文件中明示类别,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新规将统筹安排相关衔接过渡措施,对涉及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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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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