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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时间:2017-02-01 09:1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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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记者 高利锋 张玉 通讯员 赵恩英

近日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询问,购买期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才能有效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记者就此专门咨询了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要确认所购期房项目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二、查看合同是否为住建局审定的制式合同,此合同条款比较全面,有效保护购房者利益。

三、房产的重要信息是否正确,如座落、房号、面积、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总价款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四、谨慎约定面积差异条款。因预售合同中的房屋面积为预测绘面积,待房屋竣工验收后,再由测绘部门实测面积,可能出现前后面积不一致情况。

五、明确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六、违约责任条款要明确。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赔付违约金条款要明确按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多少赔付。另外还应在“预期违约”条款后面标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些条款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七、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还应该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定立后30日内,到住建局商品房科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特别提醒全款购房人,为防止开发商因挪用税费款等原因迟迟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情况的发生,签订合同时全款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约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规定时间几个月未交付不动产证,购房人可自行去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

九、以上条款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如果合同中未标明,可以在后面的补充条款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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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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