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财险“窃听门”事件处罚结果:罚款90万
[摘要]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处以总计90万元的罚款,并撤销其时任副总经理鲁文涛的任职资格,对相关负责人处以总计22万的罚款。
山东保监局7月24日公布了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处以总计90万元的罚款,并撤销其时任副总经理鲁文涛的任职资格,对相关负责人处以总计22万的罚款。
今年年初,山东保监局检查组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的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潍坊中支在其提供的检查人员工作场所内,安装了2部智能窃听装置,用于窃听检查组调查谈话及工作交流内容。一时间,“窃听门”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各种版本的“故事情节”轮番传出。 有消息称,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将一只录音笔和一只全新的iPhone 6s用透明胶带贴在检查组所在房间的椅子底下,后来贴在椅子底下的“智能窃听装置”掉到了地上,被检查人员发现。也有消息称,窃听设备不是“自动掉落”,而是被检查组工作人员发现。山东保监局随后虽没有就如何窃听和如何发现的细节作出回应,但发出通报称窃听事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据保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书,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存在两方面违法行为。首先是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归集账外资金;报销虚假业务费用;代理业务手续费不真实。其次是,妨碍依法监督检查:2017年1月5-6日,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在提供给我局检查组工作使用的会议室内安装录音设备,窃听检查组调查谈话及工作交流内容,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英大财险潍坊中支时任主要负责人鲁文涛是对该项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涛、杨长浩、崔昭是该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保监局对此做出处罚:一、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罚款4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杨清明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鲁文涛警告并罚款7万元。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英大财险潍坊中支罚款4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鲁文涛撤销任职资格;对韩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杨长浩、崔昭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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